时间:2018年09月10日来源:嘉峪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自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全市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系列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尽锐出战,迅速行动,依法严惩了一批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涉黑涉恶团伙,实现了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平安幸福嘉峪关,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我们号召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踊跃揭发并提供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郑重承诺:对于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祝全市人民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110;嘉峪关市扫黑办:6328813或6379106
2、电子邮箱举报:jygsshb@126.com
3、信件举报: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办公室813室,邮编:735100;
4、直接举报:嘉峪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813室)举报。
嘉峪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